民眾繳納保費前得先搞清楚資金來源,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某案件,發現有民眾在 106 年到 109 年期間所繳納 217 萬美元保費 (約新台幣 6665 萬元),全是由境外銀行所匯出,但這些海外所得因未申報納稅,因此連同補稅與罰款共 1770 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核案件時,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在 106 至 109 年間陸續投保某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 10 張,躉繳保費共計 217 萬美元,換算新台幣約 6665 萬餘元。

但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調查,甲君所繳納的美元保費,全都來自海外某銀行所匯出,對此甲君則說,該筆資金來源是投資香港某公司獲配股利所得,但因長年未匯回國內,因此透過購買外幣保單,以美元繳納後將資金匯入保險公司帳戶。

南區國稅局查證後,核定甲君 106 年度至 109 年度海外營利所得計新台幣 6665 萬餘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計 885 萬元並裁罰。

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