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範圍放寬 創新商品達一定比例以上即可
二、不限定全線上 可設實體據點提供服務
三、給予開辦後 6 個月創新保護期
四、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
五、發起人條件放寬 不強制要求金融機構當大股東
六、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
七、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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