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不法獲利近36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多罪起訴,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同案被控違法放貸給遠航,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台北地院審理4年今天宣判,遠航公司涉案人員有罪,合作金庫人員全部無罪。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報系資料照片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報系資料照片

有罪部分,張綱維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可易科罰金部分被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被判3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遠航協理陳建州可易科罰金之刑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

檢方也起訴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合庫前副總黃伯川、合庫前協理陳世卿以及4名經辦申貸款案的銀行人員林文理、孫玉美、呂明昇、劉佩璇等,7名名行庫人員今全部獲判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張掏空遠航13億餘元,再藉由合庫貸款案將其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轉嫁遠航,犯罪所得加總近36億元。

檢方起訴,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即時有效資金執行重整,佯以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2015年至2016年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

此外,檢方指控,遠航2015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涉嫌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2016年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22億餘元,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的欠款20億餘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 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2017年12月29日卻將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購買「爛尾樓」承受重大財產損害。

檢方偵查認定,張綱維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罪,起訴張求處重刑;廖燦昌身為公股銀行董事長卻配合張移轉債務,也起訴建議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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