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昨 (28) 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預告自 114 年度起,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MT)門檻之跨國企業,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下稱 AMT)自 12% 調高為 15%,其餘則維持 12%。KPMG 安侯建業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提出他們的看法。

自 OECD 於 2020 年就 BEPS2.0 雙支柱方案發布聲明以來,世界各國針對第二支柱「15% 全球最低稅負制」早已如火如荼陸續開始進行立法,台灣鄰近國家中的韓國、日本及主要投資國家越南皆於 2024 年鳴第一槍開跑實施,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則宣佈 2025 年起跟進。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廖月波說明,按財政部法案之預告草案,根據 OECD 訂定之第二支柱門檻要求,跨國企業若 4 個會計年度中有任 2 個年度全年合併財務報表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即落入適用範圍,在公布之附件亦有考量最終母公司及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不同會計年度、分割適用門檻及併購情形合併計算收入方式說明,至於其他企業之 AMT 徵收率仍維持 12%;對我國有許多中小企業而言,在此次預告並無受到一致性調高稅率的影響。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暨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進一步說明,調高台灣 AMT 至 15% 不會全面增加大型跨國企業稅負,除非是因享受租稅優惠或有免稅所得,計算出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才應另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若企業原本就繳一般所得稅額,則不會因為調高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而有影響。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國際稅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建議財政部能夠盡快導入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與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Top-Up Tax, QDMTT)。IIR 將確保台資跨國企業的全球所得若有補充稅則需要於台灣繳納,而 QDMTT 則能夠確保台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的所得達到 GMT 的稅負要求,才能夠根本的確保我國的稅收權益,並且完整的接軌國際稅制。

曾博昇建議企業進一步評估租稅優惠的適用方式,進行相關調整和規劃,並從以下三個面向評估可能的影響。

1. 租稅優惠適用評估:企業應重新審視其享受的租稅優惠政策,確保這些政策在新的稅負環境下仍然具有經濟效益。若租稅優惠導致的有效稅率低於 15%,企業需要考慮是否調整其租稅優惠策略,以避免額外的稅務負擔。

2.  稅務合規與規劃:企業應加強稅務合規管理,確保其稅務申報和繳納符合新政策要求。同時,企業可以考慮進行稅務結構調整,以提升其全球稅務效率,減少潛在的稅務風險。

3.  財務影響分析:企業應進行財務影響分析,評估新政策對其財務報表和現金流的影響,確保有足夠的財務準備應對可能的稅務負擔增加。

不論是跨國企業或是外商在台應考量台灣稅務法規之最新變動,可趁此次台灣法案預告盤點各集團成員財會人員之資源是否足夠,除降低法案通過後對於企業財務及稅務面的影響,亦更有餘裕時間能進一步調整集團投資架構或全球供應鏈分配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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