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正研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幣商必須提交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否則違法提供服務最重可處 2 年徒刑。

近年來多起投資詐騙、吸金案均涉及加密貨幣,台灣檢警執法發現,不少幣商實為詐騙集團,但被查獲時卻辯稱「不知情」、只負責仲介加密貨幣買賣,因此常獲不起訴。對此,法務部正研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幣商必須提交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否則違法提供服務最重可處 2 年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詐騙集團常利用個人幣商收取贓款,一旦被調查,早有「教戰守則」指導要辯稱「我只是個人幣商」、「只負責仲介買賣賺手續費」、「對相關交易不知情」、「和詐騙集團沒瓜葛」,檢方若無掌握共犯證據則難以起訴,只能移送金管會裁罰。

為了填補這一漏洞,法務部正針對《洗錢防制法》進行翻修,擬規定幣商在提供服務前,必須填寫「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書」,除了必須提供有關「公司、負責人、實際受益人、防制洗錢專責人員、虛擬通貨業務項目」等資訊之外,還須由會計師審核、簽名,最後再交給金管會存查

針對那些不配合提交法遵聲明就提供服務的幣商,法務部擬朝「最重科以 2 年刑責」的方向設計。若幣商被查到為詐欺、洗錢共犯,還將另行處罰。

 

文章來源:詐團洗錢自稱「幣商」就能躲刑責?法務部擬修正《洗防法》補漏洞 – 區塊客 (blockcast.it)

圖片來源:詐團洗錢自稱「幣商」就能躲刑責?法務部擬修正《洗防法》補漏洞 – 區塊客 (blockcast.it)